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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精神,根據杭州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市政府批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45周歲以下)以及普通高校緊缺專業大專(35周歲以下)人員申請進杭落戶的,應同時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並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條件,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申請落戶杭州市區的條件不變。
也就是說,除應屆畢業生外,6月1日以後申請進杭落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45周歲以下)以及普通高校緊缺專業大專(35周歲以下)人員需提供在杭居住1年及公司成立連續繳納社保1年及以上的證明。
因此,在杭就業的市民及時辦理居住登記及按規定繳納社保,以免因社保斷繳等原因影響落戶,對暫未達到1年落戶條件的,可先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人才居住證》,憑證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浙江新聞+】
推進最多跑一次 部分人才落戶可直接到派出所辦理
為進一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落戶可從6月1日起可直接前往擬市區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具體怎麼辦?我們為您整理瞭一張流程圖。
一份詳細的材料清單
1、進杭落戶審批表(可到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或自行到“平安杭州—杭州市公安局”網頁搜索下載一式二份,本科學歷需用人單位蓋章,碩士以上學歷無需蓋章,可在窗口直接填表);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專升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流程本及未取得學位證書的必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人才居住證》
4、需遷移人員的戶境外公司設立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5、落戶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住房所有權證或使用權相應憑證(房屋有共有權人的,需同時提供共有權人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證明);掛靠單位、人才市場需提供蓋章的同意落戶書面證明原件及集體戶戶口簿首頁復印件;投靠親友的提供同意落戶書面證明(所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落戶在集體戶及親友戶內的還需同時提供遷移人市區無房證明。
6、與單位簽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
7、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不含補繳)(碩士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
8、其他:隨遷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父母的結婚證、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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